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