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