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