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