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