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 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 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 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 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 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 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