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