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