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