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 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