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