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 异母。及桓公 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 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 诱厉公而杀 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 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 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