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 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 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 辨,稍迁至御史 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 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 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 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其治 米盐,事 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 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 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 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 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 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 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 杜周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