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