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