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