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 使毋罪之父母 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 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 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导之 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 以不正之 法罪之,是反害 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 臣等所及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