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