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