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 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 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 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故 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 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。 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 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