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 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 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 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 如蔡。桓公 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 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 立,为陈大夫 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 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