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