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