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