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