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