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