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