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 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 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 此臣主之分 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 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 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 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 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