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