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