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 行,竭意尽力,微谏 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 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 家必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 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 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 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 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之罪, 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 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 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