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 谓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 鞫裕幌嘁 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 猎农民;以 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 。初试官时,倍 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 用居上为右;试 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 有,以少为多,以求 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 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 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 而不用弦刃 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 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