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