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 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 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 公既立,娶蔡女 。蔡女淫於蔡 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 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 厉公而杀 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 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 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