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 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 。如故便。”上曰 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 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 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 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 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 及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相 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