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