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