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