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