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 臣用私义者国必危 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 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 逆主罪莫大焉 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 主为好,行 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,以 明有司之法 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 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 失令过期,更不 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