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