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