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