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民 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 ,专令上林三官 铸。钱既多 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 铸钱皆废销之,输 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