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