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