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 文公卒,厉公 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 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 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 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 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