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