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